常房通【2003】42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相關單位:
《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379號令)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建住房[2003]130號)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為規范常德市物業管理行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物業管理機制,促進物業管理工作健康、持續發展,現就有關我市全面實行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項目,應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一)新建住宅物業(含住宅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下同),和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復雜、產權人數較多的新建非住宅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實行前期物業管理,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二)已建成的物業項目實行物業管理的、已實行物業管理需更換物業管理企業的,業主及業主大會應通過招標投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三)未實行物業管理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用地紅線內的住宅物業,應實行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并通過招標投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復雜、產權人數較多的已建成非住宅物業,業主和業主大會有要求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組織實行物業管理,也可以由業主和業主大會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人應按以下時限完成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工作:
(一)新建現售物業項目在現售前30日完成。
(二)預售物業管理項目在取得《商品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在交付使用前90天完成。
三、經常德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以下情況方可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一)實行招標投標而投標人少于3個的;
(二)住宅規模小于20000平方米物業管理區域,或產權人數少于20人的物業,或規模小于5000平方米的非住宅物業;
(三)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新建物業的前期物業管理。
四、物業管理招標投標主要環節的管理:
(一)前期物業管理的招標人為開發建設單位,后期物業管理的招標人為業主及業主大會,法規另有規定或業主及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招標人可以委托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三)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1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到常德市房地產管理局備案:
1、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
2、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
3、招標文件;
4、資格預審方案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發現招標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令招標人及時改正。
五、物業管理招標投標中相關法律責任與罰則:
(一)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常德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常德市房地產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物業管理企業未通過招投標擅自承接物業管理服務項目的,由常德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請各相關單位認真組織對《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學習,全面貫徹執行本通知要求,并及時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報告我局。
六、本通知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常德市房地產管理局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閱讀:
9642
次
2006/7/12 9: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