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2001]8號
2001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頒布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區范圍內具有一定規模,具備停車場地、以住宅為主且實行封閉式管理的住宅小區。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公司(或居委會)為解決住宅小區內務類停車場地及道路的基本投資、日常維護、修繕和車輛管理等正常費用支出所收取的費用。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必須作為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入。
本辦法所稱的城區,是指香洲區行政區域范圍。
第三條 香洲區價格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本市城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辦法及標準如下:
一、住宅小區收費分為計時制和包月制兩種收費形式。計時制以小時為計費單位,包月制憑月卡按月計費。兩種計贊形式可由車主自愿選擇。
二、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一)地下(室內)停車場
1.小型車輛(12座以下客車及2噸以下貨車,下同):①計時制:每車每小時3元,不足l小時按l小時計,l天內每車次最高收費不超過15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150—300元(具體收費標準以香洲區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為準,下同)。
2.中型車輛(13座至29座客車及2.1噸至4噸貨車,下同):①計時制:每車每小時4元,不足l小時按l小時計,l天內每車次最高收費不超過20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170—350元。
3.大型車輛(30座以上客車及4.1噸以上貨車,下同):①計時制:每車每小時5元,不足1小時按l小時計,1天內每車次最高收費不超過25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200—370元。
(二)露天專用停車場
1.小型車輛:①計時制:每車每小時2元,1小時內不收費,l天內每車次最高收費不超過8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70元。
2.中型車輛:①計時制:每車每小時3元,1小時內不收費,1天內每車次最高收費不超過12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90元。
3.大型車輛:①計時制:每車每小時4元,1小時內不收費,l天內每車次最高收費不超過16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110元。
(三)零散性占地停車(包括居委會管轄的封閉式居住區)
1.小型車輛:①計時制:每車每小時l元,1小時內不收費,l天內每車次最高收費不超過4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50元。
2.中型車輛:①計時制:每車每小時2元,l小時內不收贊,1天內每車次最高收費不超過8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60元。
3.大型車輛:①計時制:每車每小時3元,1小時內不收費,l天內每車次最高收費不超過12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80元。
4.摩托車:①臨時停車l小時以內不收費,超過l小時每天每車次收費l元;②包月制:每車每月20元。
(四)情況特殊的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可適當下浮,具體由香洲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條 城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許可證制度。機動車停放業務經營者必須到香洲區價格主管部門申報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經香洲區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做到亮證收費?!稄V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第六條 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機動車停放業務經營者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計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機動車停放場所及收費地點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牌,標明停放車輛類型、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發票。
第八條 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市場物價的變動情況,制定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九條 車主與住宅小區內機動車停放業務經營者之間發生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糾紛,由香洲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調解。
第十條 住宅小區內機動車停放業務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由香洲區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 本市城區以外的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收費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1年2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過去頒發的有關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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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1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