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物價局 承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文件
關于調整承德市《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等級》和完善相關收費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物價局、建設局:
為了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住宅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的收費行為。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河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河北省城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參考省內其它城市的做法,重新修訂了承德市《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等級》,經我局審價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就相關收費問題提出如下要求,下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本次調整的“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等級”為普通住宅區公共性物業服務的指導標準,做為制定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參考依據。
二、市中心區(雙橋區、雙灤區)內原各物業服務企業為普通住宅區提供物業服務的收費標準仍執行現行標準。如確實需要調整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參照《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協商確定,報市物價局備案后執行(雙灤區報所在地物價局備案)。各住宅小區由于增加服務內容,改善服務質量,收費指導標準超過0.50元/每建筑平米的,按規定報市物價局審批(應為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一致意見),各縣(自治縣)、營子區可參照執行。
三、住宅區開發周期較長的,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的,應符合《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收費前2個月將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業主臨時公約和相關服務合同報物價部門備案(雙橋區范圍內報市物價局)。按有關規定具備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沒有成立的或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其物業服務費指導標準仍執行承價經費字(2005)25號文件規定。
四、高層住宅電梯收費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約定的,從期約定,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仍執行原規定。
五、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各小區要在顯著位置公布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六、“準物業服務”由各街道辦事處成立的物業服務中心提供,物業服務中心應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相應企業資質條件,服務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報物價部門備案后執行。
七、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物業管理有償服務收費的認識,特別是提高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認識。各縣(自治縣)、區物價部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各種輿論工具加強對《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的宣傳,使廣大業主和物業服務人員轉變觀念,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意識,促進物業事業的健康發展。
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
承德普通住宅區物業服務基準價格
服務等級 收費標準(元/月 建筑面積平方米 浮動幅度
一級 0.80元(原標準0.50元) 10%
二級 0.70元(原標準0.40元) 10%
三級 0.60元(原標準0.30元) 10%
四級 0.40元(原標準0.20元) 10%
五級 0.20元 10%
電梯日常運行維護費 0.40元(一層減半,十到二十層收0.50元,二十層以上收0.55元) 10%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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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3 8: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