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人民政府轉發關于調整蘇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意見的通知
蘇府〔2008〕67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市房管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蘇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關于調整蘇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意見
根據國家建設部和財政部重新修訂公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對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進行調整。調整意見如下:
一、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確定及交存比例
本次調整對高層、小高層、多層、別墅和商業、非住宅用房等不同形態和用途的房屋不作區分,確定各類房屋建安造價的平均值1500元/平方米,作為計算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不配備電梯的房屋和配備電梯的房屋分別按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和8%,交存首期維修資金。即:
?。ㄒ唬┵徺I不配備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積計)交存。
?。ǘ┵徺I配備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積計)交存。
?。ㄈΧㄤN商品房(含動遷安置房等)不配備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積計)交存;配備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積計)交存。
二、調整涉及的區域范圍
本市市區范圍(包括吳中、相城區、工業園區、高新區)。
各縣級市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各類房屋建安造價的平均值,交存比例在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內掌握。
三、新標準的執行時間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執行。
今后建安造價如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化,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標準將適時調整。
蘇州市房產管理局
蘇州市財政局
二○○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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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1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