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南匯區住宅物業小區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區住宅物業小區車輛停放收費管理,維護住宅物業小區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將《南匯區住宅物業小區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南匯區住宅物業小區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
上海市南匯區物價局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南匯區住宅物業小區車輛停放收費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本區住宅物業小區車輛停放收費管理,維護住宅物業小區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區所有的住宅物業小區。
二、收費標準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燃汽助動車)、輕便摩托車、三輪車、摩托車停放收費標準
1、自行車每月每輛6元;
2、電動自行車(燃汽助動車)、輕便摩托車每月每輛10元;
3、三輪車、摩托車每月每輛15元。
(二)汽車停放收費標準
1、臨時停放
汽車在住宅小區內停放一小時內(含一小時)不收費。一小時以上八小時內(含八小時)露天停放每輛每次3元,車庫停放每輛每次10元;八小時以上二十四小時之內(含二十四小時)露天停放每輛每次5元,車庫停放每輛每次15元;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按上述標準重新計價。
2、包月停放
(1)露天停放每月每輛120元;
(2)車庫(包括地下、地面)停放每月每輛250元;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地下車庫每月每輛收取養護費50元;地面車庫收取養護費20元;養護費用用于車庫養護及小區道路設施維修、更新費用。
三、執行任務的治安、消防、搶修、救護、環衛等特種車輛及搬場車輛進入住宅物業小區不得收費。
四、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物業小區車輛停放收費按照本規定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車輛在全體共有部分停放收費的由業主大會決定也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車主對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車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另行簽訂保管合同;車輛停放收費應按相關規定定期公示收支情況。
五、物業管理企業除按照本規定收取車輛停放費外(物業管理企業和車主簽訂保管合同的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車輛停放收費標準應按規定明碼標價。
六、本規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之前本區住宅物業小區車輛停放收費的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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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7 2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