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房發[2009]120號)
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服務經營活動、推進物業管理市場化,經我局廣泛征求意見,在《銀川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試行)》的基礎上,調整修訂為《銀川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下稱《標準》,見附件),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本《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銀川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試行)》同時廢止。
本《標準》中,銀川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按服務內容、標準由低到高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各等級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相應調整。
本標準將“裝飾裝修服務、電梯維保服務、二次供水服務、景觀水系維護服務”等服務項目,獨立于等級標準以外,作為可選物業服務項目,不包含在一、二、三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中,其對應服務費用也應獨立測算。
為兼顧銀川市老舊住宅項目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準物業服務標準”,主要適用于物業產權單位后勤式管理等非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房屋管理模式。居委會代管、業主大會自治管理模式可參照執行。
附件:銀川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銀川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第一部分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一級服務:
(一)基本要求
1. 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 小區內可不設置獨立管理處和專職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每日巡查小區一次以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配置簡單的辦公設備,有值班電話。
3. 小區經理取得“銀川市物業項目經理證書”,有二年以上物業工作經驗,管理人員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在小區內明顯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開小區經理的照片、聯系方式及監督電話。管理人員掛牌上崗,儀表整潔,服務規范。
4. 有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對物業服務費和其它費用的收支進行財務管理,賬目清晰,并實行項目獨立核算。建立小區物業管理檔案。
5. 公示小區24小時服務電話,承接業主專有部分物業的維修及公共部分的緊急搶修。周一至周日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業務接待。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2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維修3天內完成(預約除外)。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7天內內答復處理。
6. 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7. 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 建立健全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規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9. 可采取走訪、懇談會、問卷調查、通訊等多種形式與業主或使用人進行溝通,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業主滿意率70%以上。
10. 服務窗口應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并建立“首問責任制”。
11. 對違反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或政府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房屋管理
1. 每年2次對房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進行檢查并有記錄,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檢修、保養記錄齊全。
2. 每年一次對屋面組織排水系統、室內外排水管道進行清掃、疏通。每年檢查一次屋頂,發現防水層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
3. 每半月一次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開閉正常。發現水、電、氣等相關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及業主。
4. 每月一次巡視路面、道牙、圍墻、健身設施等,要求路面無積水、窨井蓋無缺損。及時養護,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
5. 每季度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6.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7. 小區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對存在安全隱患部位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并在主要通道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三)綠化養護管理
1、草坪:以綠為主。草高不超過15cm。清雜草:每年除草三遍以上,控制雜草孳生。灌、排水:無明顯缺水枯黃,有積水采取排除措施。病蟲害防治控制:無大面積病蟲害發生。其它:草地生長正常,發現斑禿及時補種,覆蓋率90%以上。
2、喬灌木:修剪喬、灌木每年適時修剪一次;籬、球年修剪二遍以上;地被、攀援植物每年修剪、整理一次以上。中耕除草、松土:年中耕除草不少于二次,及時拔除大型雜草,控制大面積雜草發生。病蟲害防治:有針對性及時滅治,年噴藥不少于二次,控制大面積病蟲害發生。發生倒伏及時扶正、搶救。保存率達到94%以上。
(四)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 對共用設施設備按規范進行日常管理和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 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對設施設備每周巡檢一次,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 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維修資金分攤方案),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 根據消防管理要求,定期檢查并維護好消防設施設備,保證其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建立火災應急預案,成立火災緊急救援小組,并根據要求定期演練。開展預防火災、火災避險和緊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工作。
6. 設備房每月清潔、通風一次,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7. 每周一次對休閑椅、涼亭、雕塑、景觀小品等進行巡查,及時養護,發現損壞及時維修,保證其正常使用。
8. 路燈、樓道燈等共用照明設施完好率不低于90%。保證共用照明的正常使用(不含樓道燈的電費)。
9. 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五)公共區域公共秩序維護
1. 秩序維護員執證上崗,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定期接受專業培訓。對小區日常護衛事項做出正確反應,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
2. 小區值班室24小時值勤。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3. 車輛停放有序。保持小區出入口、道路暢通。
4. 對進出小區的車輛、裝修等勞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5. 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六)保潔服務
1. 合理設置垃圾桶,垃圾袋裝化,垃圾日產日清。保持垃圾桶及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漬、無異味。
2. 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無大宗廢棄物;廣場磚地面,目視干凈;樓道地面每周清掃2次,無煙頭、紙屑等雜物,無亂堆雜物;樓梯扶手、單元門、表箱、窗臺、欄桿每半月擦抹1次,保持干凈無明顯灰塵;樓道內公共區域玻璃每年清潔1次,保持潔凈無明顯灰塵;路燈、樓道燈每年清潔1次;天臺、屋頂,保持清潔無垃圾;樓外公共區域宣傳欄、各類景觀小品、健身器材等設施每月擦抹2次;及時清掃道路積水、積雪。
3.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半年檢查1次,每年清掏75%;化糞池每2個月檢查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 做好消毒和滅蟲除害。
(七)文化服務
1. 宣傳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傳達政府公告、公示。
2. 對國家、本市、本小區重大事項進行宣傳、公告。
3. 協助業主委員會的宣傳文化工作。
二級服務:
(一)基本要求
1. 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 小區內設置管理處。 辦公場所整潔有序。配置一般的辦公用品(如辦公家具、電話等)。
3. 項目經理取得“銀川市物業項目經理證書”,有一年以上小區經理工作經驗,管理人員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在小區內明顯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開小區經理的照片、聯系方式及監督電話。管理人員服裝統一,掛牌上崗,儀表整潔,服務規范。
4. 制定管理處內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對物業服務費和其它費用的收支進行財務管理,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并實行項目獨立核算。建立小區物業管理檔案。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制定小區物業管理與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5. 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承接業主專有部分物業的維修及公共部分的緊急搶修。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在管理處進行業務接待。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1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維修一天內完成(預約除外)。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三天內內答復處理。
6. 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7. 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 建立健全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規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9. 可采取走訪、懇談會、問卷調查、通訊等多種形式與業主或使用人進行溝通,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業主滿意率75%以上。
10. 服務窗口應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并建立“首問責任制”。
11. 對違反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或政府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房屋管理
1. 每季度一次對房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進行檢查并有記錄,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檢修、保養記錄齊全。
2. 每半年一次對屋面組織排水系統、樓內外排水管道進行清掃、疏通,保障排水暢通。每半年檢查一次屋頂,發現防水層損壞,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
3. 每周一次巡視樓內公共部位及相關設施,及時養護,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開閉正常。發現水、電、氣等相關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及業主。
4. 每月二次巡查道路、路面、道牙、井蓋、健身設施等,及時養護,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保持路面基本平整無積水,道牙平直無缺損。
5. 每季度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立即修復;鐵柵欄圍墻表面無明顯銹蝕,保持圍墻完好。
6.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7. 小區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對存在安全隱患部位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并在主要通道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三)綠化養護管理
1. 草坪:以綠為主,植物造景。 綠地基本無裸露。草高不超過15cm,切邊整理一次以上,雜草面積不大于8%。灌、排水:干旱、高溫季節基本保證有效供水,有積水應及時排除。病蟲害防治:發現病蟲害及時滅殺。其它:草地生長正常,發現斑禿及時補種,覆蓋率95%以上。
2. 喬灌木:修剪喬、灌木按規范修剪每年二遍以上;籬、球每年修剪三次以上;地被、攀援植物每年修剪、整理不少于二次。中耕除草、松土:每年中耕除草四次以上。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一遍。病蟲害防治:有針對性及時滅治,每年噴藥不少于二次,控制大面積病蟲害發生。發生倒伏及時扶正、加固。保存率達到96%以上。
3. 利用植物、山石、水體等設置景點。綠地內植物群落、層次明顯。并有花卉布置。一年中有二次以上花卉布置。灌、排水:保持有效供水,無積水。補種缺枝倒伏不超過十處。修剪、施肥保持花卉生長良好。病蟲害防治及時做好病蟲害防治。
(四)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 對共用設施設備按規范進行日常管理和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 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對設施設備每周巡檢二次,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 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維修資金分攤方案),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 根據消防管理要求,定期檢查并維護好消防設施設備,保證其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建立火災應急預案,成立火災緊急救援小組,并根據要求定期演練。開展預防火災、火災避險和緊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工作。
6. 設備房每月清潔、通風二次,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7. 每周二次對休閑椅、涼亭、雕塑、景觀小品等進行巡查,及時養護,發現損壞及時維修,保證其正常使用。
8. 路燈、樓道燈等共用照明設施完好率不低于95%。保證共用照明的正常使用(不含樓道燈的電費)。
9. 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五)公共區域公共秩序維護
1. 秩序維護員執證上崗,45周歲以下的人員占總數的60%以上,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定期接受專業培訓.有較強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設備。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根據要求配備對講裝置等必要的安全護衛器械。
2. 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4小時固定時段立崗。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記錄;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監控錄象保存7天以上.
3. 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保持小區出入口、道路暢通。
4. 對進出小區的車輛、裝修等勞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5. 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六)保潔服務
1. 合理設置垃圾桶,垃圾袋裝化,日產日清。保持垃圾桶及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漬、無異味。
2. 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無大宗廢棄物;廣場磚地面干凈無明顯污漬;門廳、電梯廳、樓道地面每日清掃1次,每周拖洗1次,保持干凈無塵土;樓梯扶手、窗臺、單元門、表箱、欄桿等每日擦洗1次,保持干凈無明顯灰塵;樓道內公共區域玻璃每年清潔2次,保持潔凈無明顯灰塵;路燈、樓道燈每年度清潔4次;天臺、屋頂,保持清潔無垃圾;樓內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設施,每半月擦抹1次,目視無灰塵、無污漬;樓外公共區域宣傳欄、各類景觀小品、健身器材等設施每周擦抹1次;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3.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75%;化糞池每2個月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七)文化服務
1. 宣傳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傳達政府公告、公示。
2. 對國家、本市、本小區重大事項進行宣傳、公告。
3. 重大事項通知到相關戶。
4. 提供業主文化活動場所,組織學生假期活動。
5. 協助業主委員會的宣傳文化工作。
三級服務:
(一)基本要求
1. 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 小區內設置管理處。辦公場所整潔有序。配置辦公家具、電話、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3. 項目經理取得“銀川市物業項目經理證書”,有二年以上小區經理任職經歷,管理人員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在小區內明顯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開小區經理的照片、聯系方式及監督電話。管理人員及服務人員服裝統一,掛牌上崗,儀表整潔,服務規范。
4. 物業企業一般應取得ISO9000系列認證,制定管理處內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對物業服務費和其它費用的收支進行財務管理,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并實行項目獨立核算。 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建立齊全的小區物業管理檔案。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制定小區物業管理與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廣泛運用計算機進行管理。
5. 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承接業主專有部分物業的維修及公共部分的緊急搶修。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時在管理處進行業務接待,并提供服務。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維修一天內完成(預約除外)。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24小時內答復處理。
6. 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7. 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 建立健全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規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9. 可采取走訪、懇談會、問卷調查、通訊等多種形式與業主或使用人進行溝通,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業主滿意率85%以上。
10. 服務窗口應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并建立“首問責任制”。
11. 對違反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或政府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房屋管理
1. 每月一次對房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進行檢查并有記錄,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檢修、保養記錄齊全。
2. 每季度一次對屋面組織排水系統、樓內外排水管道進行清掃、疏通,保障排水暢通,每季度檢查一次屋頂,發現防水層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
3. 每周二次巡視樓內公共部位及相關設施,及時養護,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門、窗開閉靈活并無異常聲響。發現水、電、氣等相關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及業主。
4. 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道牙、井蓋、健身設施等,及時養護,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保持路面平整、無破損、無積水,道牙平直無缺損。
5. 每月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立即修復,鐵柵欄圍墻表面無銹蝕,保持圍墻完好。
6.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7. 小區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對存在安全隱患部位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志,并在主要通道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三)綠化養護管理
1. 草坪:綠地總體布局合理,滿足居住環境的需要。修剪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過10cm。雜草面積不大于5%。灌、排水:常年保證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時整平,基本無積水。施肥:按肥力、草種、生長情況及時施肥。病蟲害防治:及時做好病蟲害防治。其它:草地生長正常,發現斑禿及時補種,覆蓋率97%以上。
2. 喬灌木:每年修剪三次以上,做到無枯枝;蘺、球、造型植物及時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葉緊密、圓整、無脫節;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時,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無枯枝。中耕除草、松土:適時中耕除草,做到基本無雜草,土壤疏松。施肥:按植物品種、生長狀況、土壤條件適時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病蟲害防治:防治結合、及時滅治,主要病蟲害發生率低于5%。樹木基本無傾斜。其它:喬灌木生長良好,樹冠完整;花灌木按時開花結果;球、籬、地被生長良好,無缺枝、空檔。保存率達到98%以上。
3. 利用植物、山石、水體等設置景點。綠地內植物群落、層次明顯。并有花卉布置。一年中有二次以上花卉布置,三季有花。灌、排水保持有效供水,無積水。補種缺枝倒伏:及時補種。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復合肥一次,盛花期追肥適量。修剪、施肥并及時清里枯萎的花蒂、黃葉、雜草、垃圾。適時做好病蟲害防治。
(四)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 對共用設施設備按規范進行日常管理和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 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對設施設備每天巡檢一次,保證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 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維修資金分攤方案),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 根據消防管理要求,定期檢查并維護好消防設施設備,保證其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建立火災應急預案,成立火災緊急救援小組,并根據要求定期演練。開展預防火災、火災避險和緊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工作。
6. 設備房每周清潔、通風一次,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7. 每日一次對休閑椅、涼亭、雕塑、景觀小品等進行巡查,及時養護,發現損壞及時維修。保持原有面貌,保證其正常使用。
8. 路燈、樓道燈等共用照明設施完好率不低于98%。保證共用照明的正常使用(不含樓道燈的電費)。
9. 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五)公共區域公共秩序維護
1. 秩序維護員執證上崗,45周歲以下的人員占總數的60%以上,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并定期接受專業培訓。
能處理和應對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工作,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設備。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儀容儀表規范整齊。配備對講裝置和其他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械。
2. 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6小時固定時段立崗。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1小時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記錄;配有安全監控設施,實施24小時監控,監控錄象保存7天以上。智能化設備設施運行正常
3. 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并進行登記,保持出入口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暢通。
4. 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5. 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六)保潔服務
1. 合理設置垃圾桶,垃圾袋裝化,每日清運2次。保持垃圾桶及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漬、無異味。
2. 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并隨時保潔;廣場磚地面清潔無污漬;門廳、電梯廳、樓道地面每日清掃1次,每周拖洗2次保持清潔;樓梯扶手、單元門、表箱、窗臺、欄桿等每日擦洗1次,保持干凈無明顯灰塵;樓道內公共區域玻璃每年清潔3次;路燈、樓道燈每年清潔8次;天臺、屋頂,保持清潔無垃圾;樓內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設施,每周擦抹1次,目視無灰塵、無污漬;樓外公共區域宣傳欄、各類景觀小品、健身器材等設施每周擦抹2次;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3.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每年全部清掏1次;化糞池每月檢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七)文化服務
1. 宣傳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傳達政府公告、公示。
2. 對國家、本市、本小區重大事項進行宣傳、公告。
3. 重大事項通知到相關戶。
4. 提供業主文化活動場所,組織學生假期活動。
5. 每年在小區范圍內開展一次文化活動。
6. 協助業主委員會的宣傳文化工作。
第二部分 等級標準以外可選服務項目
一、裝飾裝修管理
一級服務標準
1. 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
2. 裝修前,與業主(使用人)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3. 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4. 業主裝修結束后,應進行檢查。
5. 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5天。
二級服務
1. 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
2. 裝修前,與業主(使用人)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3. 每3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4. 業主裝修結束后,應進行檢查。
5. 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3天。
三級服務
1. 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
2. 裝修前,與業主(使用人)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3. 每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4. 業主裝修結束后,應進行檢查。
5. 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1天。
二、電梯維護服務
執行技術監督部門出臺的相關標準。
三、二次供水服務
執行衛生防疫部門制定的相關標準。
四、景觀水系維護服務
小區內景觀水系循環打撈漂浮雜物,保持水體清潔,水面無漂浮物;定期對水體投放藥劑或進行其他處理,保持水體無異味。
第三部分 準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
(一)基本要求
1. 服務與被服務雙方一般應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 小區內可不設置獨立管理處,配置簡單的辦公設備,有值班電話。
3. 小區經理應取得“銀川市物業項目經理證書”,管理人員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
4. 在小區內明顯位置以公示牌的形式公開小區經理的照片、聯系方式及監督電話。
5. 管理人員掛牌上崗,儀表整潔,服務規范。
6. 有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對物業服務費和其它費用的收支進行財務管理,賬目清晰。 建立小區物業管理檔案。
7. 公示小區24小時服務電話,承接業主專有部分物業的保修及公共部分的緊急搶修。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點進行業務接待。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2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維修3天內完成(預約除外)。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7天內內答復處理。
8. 根據業主需求,可以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價目。
9. 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10. 建立健全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規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二)房屋管理
1. 對違反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或政府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或報有關部門處理。
2. 每年一次對房屋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進行檢查并有記錄,發現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檢修、保養記錄齊全。
3. 每年一次對屋面組織排水系統、室內外排水管道進行清掃、疏通。發現防水層損壞,及時報告相關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
4. 每月一次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開閉正常。發現水、電、氣等相關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及業主。
5. 每月一次巡視路面、道牙、圍墻、健身設施等,要求路面無積水、窨井蓋無缺損。
6. 每季度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并協商解決維修問題。
7.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三)綠化養護管理
做好原有樹木的病蟲害防治和修剪工作。
(四)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 對共用設施設備按規范進行日常管理和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 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保證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 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維修資金分攤方案),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 根據消防管理要求,定期檢查并維護好消防設施設備,保證其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建立火災應急預案,成立火災緊急救援小組,并根據要求定期演練。開展預防火災、火災避險和緊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工作。
6. 保證設備房清潔,定期通風一次,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7. 保證休閑椅、涼亭、雕塑、景觀小品等的正常使用。
8. 路燈、樓道燈等共用照明設施完好率不低于85%。保證共用照明的正常使用(不含樓道燈的電費)。
9. 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五)公共區域公共秩序維護
1. 專職秩序維護員執證上崗,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并定期接受專業培訓。對小區日常護衛事項做出正確反應,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
2. 小區值班室24小時值勤。
3. 車輛停放有序。保持小區出入口、道路暢通。
4. 對進出小區的車輛、裝修等勞務人員實行登記管理。
5. 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六)保潔服務
1. 合理設置垃圾桶,垃圾袋裝化,垃圾日產日清。保持垃圾桶及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漬、無異味。
2. 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周清掃2次,無大宗廢棄物;廣場磚地面,目視干凈;樓道地面每月清掃2次,無煙頭、紙屑等雜物,無亂堆雜物;樓梯扶手、單元門、表箱、窗臺、欄桿每月擦抹1次,保持干凈無明顯灰塵;路燈、樓道燈每年清潔1次;天臺、屋頂,保持清潔無垃圾;樓外公共區域宣傳欄、各類景觀小品、健身器材等設施每月擦抹1次;及時清掃道路積水、積雪。
3. 定期檢查共用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井、污水井、化糞池,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 做好消毒和滅蟲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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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3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