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常州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分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
(常價房[2009]50號)
各區物價局、房管局(建設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物價局、房管局〈常州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實行分項目收費辦法(試行)〉的通知》(常政辦發〔2009〕46號)精神,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建立服務標準規范、收費公開透明、按質論價、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切實維護廣大業主、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現發布《常州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分項目收費標準》(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物價局、房管局《常州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實行分項目收費辦法(試行)》的通知
2.《常州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分項目收費標準》
常州市物價局 常州市房產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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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30 18: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