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愛青 王昊/《城市快報》/20080926
日前,讀者陳先生打進本報熱線反映,在河東區某高檔社區,小區地上無遮蓋停車場,月收費80元,而鄰近的另一個社區,卻是業主隨便停,不收取任何車位費。陳先生對此十分困惑。記者走訪發現,目前本市很多小區停車收費混亂,每月收費有的數十元,有的則高達數百元。
市物價局
停車收費兩個標準
昨日,記者來到陳先生居住的河東區某高檔小區。該小區內劃定的無遮蓋停車場,每戶業主在購房時交納200元押金就可租用,月租80元,出現刮碰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賠償;在河西區解放南路一小區,車位費標準是60元/月;南開區一高檔社區車位費達到了150多元/月;部分小區地下停車場的車位費甚至高達500元/月。
小區停車收費標準為何差距如此之大?記者就此采訪了市物價局房產處。據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本市小區停車費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場地占用費,由小區業委會商討具體數目,這筆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用做小區公共部位的維護,其中也包括管理車輛的支出。另一種是車位租用費,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固定車位存車收費標準》,經存車業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小區甬路固定車位存車收費標準,按3級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房產處工作人員介紹說,部分居民認為小區車位費收費過高,很可能是不明白場地占用費和車位租用費之間的區別。目前,針對場地占用費并沒有專門的票據,開具的是車位費用的租用票據,以致車主誤解。
律師說法
兩種收費責權不同
對于小區停車收費不統一的問題,律師認為,如果車主在停車時交納的是場地占用費,車輛發生意外只能自己負責。如果小區車位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是車位租用費,有專人管理,那么如車輛出現刮蹭應該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賠償。“現在,本市很多小區收費不明確,加之這兩種車位費的責權不同,因此一旦發生意外,很容易產生糾紛。”律師同時認為,《物權法》實施后沒有配套細則出臺,所以造成了現在小區停車收費混亂的現狀。
【政策鏈接】
《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固定車位存車收費標準》規定,具備照明、噴淋、磁卡管理等設施,停車較完善的大型停車場(庫/樓),排氣量在3.0升及以下的30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升以上的500元/月車位;具備3級停車場設施條件,并有簡易遮蓋、照明設施的停車場:排氣量在3.0升及以下的15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升以上的240元/月車位;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排氣量在3.0升以上的120元/月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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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6 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