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華/《廣州日報》/20080917
昨日,記者從佛山市建設局回復政協提案中獲悉,只要有2/3業主書面同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按照業主決定來處理。
在今年兩會期間,政協委員李成章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算了一筆賬。“現有的物業基金存在銀行作活期存款,其利息與定期利息相差很大,不利于物業維修基金的理財增值。如一個小區3000萬元的維修基金,按現行活期利率年利率0.72%,一年定期利率4.14%計算,相差102.6萬元。”
佛山市建設局在回復中指出,按照《物權法》和《業主大會規程》有關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的2/3以上通過。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規定有2/3業主書面同意,建設局都尊重業主們的決定,對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決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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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7 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