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汝發/新華網/20080915
為規范物業企業行為,減少社區物業糾紛,福州市房管局日前出臺通知對物業企業的進場和退場進行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福州市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根據規定,凡總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及同一物業區域內非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項目的前期管理。對于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小于上述規模的,須經物業項目所在地區(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項目的前期管理。
房管部門將加強對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對住宅物業的開發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將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依法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物業服務企業未依法通過招投標擅自承接前期物業管理項目的,或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中與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福州市還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加以明確規范。根據要求,業主大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由解約方在解除合同60日前書面告知對方,并將解約事由、解約時間等事項書面報告房管部門。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15日。在合同解除前,應依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同時原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并按照規定向業主委員會或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所需的相關資料等。
根據通知規定,在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退出物業項目管理服務,企業擅自退出物業項目管理服務的,將企業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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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6 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