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新聞網/20080714
近日,蕪湖市物價局價檢二分局接網民舉報,某物業管理公司在辦理小區業主入住手續時,提高標準收取物業綜合服務費。對此,分局立即派員對該物業公司進行價格檢查后,將多收款58675.12元退還給業主,受到群眾的歡迎。
經查,網民反映情況基本屬實,該小區前期物業綜合服務費經物價局核定的標準為高層每月每平方米0.55元,該物業公司在收費時,對部分業主按每月每平方米0.70元收取,多收物業綜合服務費0.15元。
檢查中,執法人員耐心地宣傳物價政策,認真地收集證據,對每位業主的多收價款進行摘抄,由于戶型、面積、樓層各不相同,給取證帶來了不便,但執法人員克服困難,查清了違紀金額。
目前,已責令該公司進行整改,規范收費行為,將多收價款如數退還業主??紤]到該物業公司收取的代收費用還未結算的實際情況,退款方式由該物業公司與主為公告協商,清算后將業主簽名的花名冊交分局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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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5 8: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