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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0月起水費垃圾費捆綁交 有物管2.5元 無物管5元





孫潔 陳英/《現代快報》/20080703 


    南京今年下半年的垃圾費將全部改由跟水費一起交。昨天,南京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剛剛通過的《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具體的實施細節。從10月起,市民交水費時,就要多準備5元/月的垃圾費了。

   怎么交

   7、8、9三個月垃圾費    10月份補交

   據了解,目前南京市垃圾費的交費標準為無物管小區5元/月,有物管小區減半收取,也就是2.5元/月,主要用于環衛部門把垃圾從小區運到垃圾場并進行處理。以前垃圾費是靠街道、保潔員或物管來代收,本次改為和水費一起收的最直接原因就是:垃圾處理費用“入不敷出”。


   統計顯示,南京垃圾正以每年7%的幅度增長,但目前只有一半左右的市民交費,市政府每噸要補貼80元,每年都要補貼上億。

   因此,繼鎮江1997年實施垃圾費水費同步收取后,南京決定從今年下半年起統一實施垃圾費與水費同步收繳,即依據水費的抄收方式,由供水企業(包括自備水廠)的各收費網點在收取自來水費時一并代收代繳垃圾費。已抄表到戶的,直接在繳水費的同時繳納垃圾費;未抄表到戶的(如物管小區、單位自管房、單元表、以及總表轉供水的用戶等),由代收水費者同步代收垃圾費。

   收繳時間定于今年10月1日,7至10月的垃圾費統一在10月或11月繳水費時一并收取。也就是說,市民10月交水費時,同時交納7-9月的垃圾費,或者11月交水費時,同時交納7-10月的垃圾費。

   有物管的先收5元再退2.5元    多收的將集中到小區返還

   “考慮到已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住戶現階段仍執行每月2.5元的垃圾費標準,經與市物價局、市房產局商定,不論是否抄表到戶,均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南京市市容局副局長王依群昨天在發布會上明確:不論小區是否有物管,市民交水費時先統一按5元/月交垃圾費。然后憑物業管理費收據,于次年元月將上一年度每月2.5元的返還款給有物管小區的市民。

   返還2.5元/月,從7月到12月,6個月就是15元。據了解,原定返還計劃是市里設立指定點,讓市民帶著物管費單子自己去取。但萬一指定地點離居民家太遠,市民坐車去如果多轉了幾趟車,就為拿15元,會不會得不償失?就此,市容部門昨日下午緊急出臺新辦法:屆時將與各物業小區聯系,組織人員到各物業小區上門服務。

   “我們把費用給市民送到小區,如果有市民剛巧那幾天不在家,還可以把該戶的清單和費用丟給物管,讓物管代退,只要市民能提供物業費收據和水費垃圾費發票就行,現在我們提前說退還辦法,就是讓市民留好這些交費憑證。”

   市民已交全年垃圾費     將在7月底前退還

   今年7月以后的垃圾費跟水費一起交,但快報昨天報道了該消息后,下關區的曾女士打來電話:她家的垃圾費今年的已經全交完了,年初環衛所就來收了全年的。那7月后難道還要再交一次?

   “我們已經通知了各區環衛部門退下半年的費用了。”市容局副局長王依群告訴記者,實際上從今年初,就已經通知各區、各街道、各環衛所均不得再擅自上門收取下半年的住戶垃圾費,只允許收上半年的,提前征收就已經違規了,由各收費單位負責,于7月底前全部一一核退到位。

   那費用是環衛人員上門找市民要的,要退市民該到哪去找收費的環衛人員呢?“我們要求當初怎么收的就怎么退,環衛上門收的上門退,物管代收的就物管退。環衛這塊如果不退的將在全市通報批評,并將按1:10的比例罰。”王依群如是說。

   此外,低保戶、特困戶是可以“免交”垃圾費的,但也是“先征后返”,即在交水費時先統一按5元/月收,然后再由民政部門和總工會按照水價調整補貼和物價補貼發放的方式,于每年的6月和12月通過低保金和特困家庭補助費的原有渠道予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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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費標準    未來將統一

   無物管小區5元/月,有物管小區2.5元/月,而且還采用“先征全額后返還一半”的方式,有不少市民質疑這種方式的便民性。對此,市容局副局長王依群透露,這種方式不會持續太久,因為南京的垃圾費標準將進行調整,不管有沒有物管,都將按統一標準征收。

   據介紹,目前南京的垃圾費征收標準是根據2000年江蘇省物價局的收費標準制定的,按照省物價局2000年的規定,住戶每月為4-6元,單位按在職職工數每人每月2-4元,目前南京按居民每戶每月5元、單位每人每月4元的標準收取。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省物價局[2000]379號文件規定,垃圾處理費主要包括垃圾清掃、收集、中轉運輸和處置等,而有物管的小區垃圾清掃保潔主要是由小區保潔員完成的,其費用包含在物管費中,因此當時南京市物價局的文件也相應作出規定,對已繳納物管費的住戶按照每戶每月2.5元的標準收取。

   不過建設與住房保障部2007年出臺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重新作出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再把清掃保潔費用列入其中,因此不論是否有物管的小區,還是沒有物管的小區,都按照同樣標準交納垃圾費。

   據悉,江蘇省物價局即將出臺修改的收費文件,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如果新的收費文件出臺,南京垃圾費征收標準也會調整,不分有無物管統一垃圾費,“估計會比2.5元/月高,因為這個標準已經用了8年了。”只是目前省、市物價部門的調價文件尚未出臺,現階段仍按老辦法收。

   不過王依群表示,新出臺的垃圾費收繳辦法明確了“制定、調整城市生活垃圾費征收標準應該舉行價格聽證會”,所以如果南京調整垃圾費標準,一定會舉行聽證會,聽取市民意見。


   空置房不用交垃圾費

   包先生:有一些居民的房子無人居住,這些空置房不用水,垃圾費怎么交?

   答:沒有水費發生,就說明是空置房,無人居住也就不產生垃圾,所以也無需交納垃圾費,零水費就可零垃圾費。

   業主不交物業費就不返還一半垃圾費

   華小姐:有物業的小區垃圾費可以返還一半,但要憑物業管理收據,有些業主因與物管有種種矛盾,拒交物管費,沒有物管費單據是否就不能返還?那么同一個小區不同住戶的垃圾費是否會不同?

   答:沒有交物管費,也就沒有交納任何關于垃圾處理、清掃等的費用,有物管的小區退還一半垃圾費是因為5元費用中存在重復收費,如果物管費整個都沒有交,也就不存在重復收費,所以就不會退還了。

   有物管小區以前的亂收費也要糾正

   陳女士:我家住太平花園,小區有物管,居民大部分都正常交物管費,可街道依然全部按5元/月另收垃圾費,我們才知道有物管的小區只要交2.5元/月,那以前多交的能退嗎?

   答:市民交物管費的情況下垃圾費收5元/月屬于亂收費,有些小區物管就是街道下屬企業,收不齊物管費就多收垃圾費來沖抵。遇到這種情況,只要市民能拿出同期的物管費交費憑證和垃圾費的發票,就可要求街道退還以前多收的垃圾費。

   市容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監督

   84411111·86642666·84549337

   市容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監督

   記者了解到,按照目前設計的軟件,如果市民不交垃圾費連水費的交納單也打不出來,可市民要是對自家門口的保潔員工作不滿意、進而不愿交費怎么辦呢?

   昨天下午,市容部門緊急出臺兩大承諾,除了有物管小區的費用到小區返還外,另一點就是“切實加強城市小區環境衛生保潔質量,保持環境干凈、衛生、整潔”。其中包括三點:一是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城市生活垃圾;二是及時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并運輸到指定的處理場所,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處理生活垃圾;三是保證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轉運場所的清潔衛生,推廣垃圾中轉站除臭裝置。

   “如果垃圾清運這三點有所違反的,市民可撥打84411111、86642666向南京市市容局長效管理指揮中心投訴,我們會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并改正問題。”

   此外,針對垃圾費提早收了不退的、或收費標準錯誤的,市民均可撥打市容局收費處84549337投訴。“只要有單據,一定會退給市民。”


閱讀: 12342 次     2008/7/8 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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