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沂市物價及房管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臨沂版”物業服務收費新規出臺近一年來,市民問詢及投訴集中的物業服務收費誰來定、公用車位費該咋算、跑冒滴漏誰付錢等問題,對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進一步給出了明確說明。
《通知》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范圍給予明確界定,強調了住宅小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數據傳輸及變電、二次供水、換熱、燃氣調壓等設施設備,不屬于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及費用由專營商負責。
同時,《通知》對車庫、車位收費的范圍及管理也給予明確規定,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綜合考慮確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代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和開發建設單位召開聯席會議擬定,并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作為對“物業服務收費新規”最大的補充,此次《通知》明確了物業收費公示的細則,即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將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項目、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及車位場地使用費收支情況等進行公示,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此外,《通知》明確規定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小區收費公示欄(牌)設立、制作和維護;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車位租賃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定價需有業主參與,收費項目要公示
《通知》等相關政策規定,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成立業主大會,并由業主大會確定物業服務及收費標準。暫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代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和開發建設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可按照相關規定,擬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三分之二的業主,且占總人數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字認可方可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業主大會確定收費標準,取之于公用之于公
《通知》等相關政策規定,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繳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綜合考慮車庫租賃費的價格等因素確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代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和開發建設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擬定車位劃定和使用方案,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水電暖氣權責明確,住宅外設施專營商負責
《通知》明確規定,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主要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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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 19: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