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邢臺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務會討論通過的《邢臺市物業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2日公布的《邢臺市物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07〕第1號)同時廢止。
強化住宅物業的前期責任
多數業主認為,物業管理只是自己和物業公司之間的事情,而常常忽略了開發商?!掇k法》中對建設單位和開發企業的前期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建設前制定物業管理方案,明確招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制度建立、物業管理用房和經營性用房的配置及前期物業管理的內容、標準、費用等事宜,并報所在地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辦法》還規定,建設單位應按照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三的比例(不足五十平方米的按五十平方米配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理清各方關系明確責任
為打破物業服務不到位、物業費難收的惡性循環,《辦法》中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的權利、義務及責任進行明確,其中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業主也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若存在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等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
此外,針對一些公共運營單位的責任意識不強,在發生影響居民生活的事件后,各運營單位推脫責任的情況,《辦法》對物業管理涉及的部門進行了責任、權利及義務方面的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已接管的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更新的責任,所產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在成本中列支。以上單位因維修、養護、更新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提前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及時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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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8 16: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