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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定欠物業費限制業主房屋轉讓


地產中國網/20120814



    據《北京商報》報道,針對近期頻頻被曝光的北京部分小區業主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采取斷水斷電等抵抗,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昨日回應此事件時強調,物業擅自斷水斷電的做法是絕對不允許的。這位負責人同時透露,北京市正在研究辦法,不交物業費就不能擔任業委會成員、限制房屋轉讓等。

    物業沒有權力斷水斷電

    近日多家媒體紛紛報道,北京榮豐小區的業主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拒絕繳納物業費,而物業則采取了斷水斷電等做法,并自稱這種手段不違法。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回應此事件時強調,物業擅自斷水斷電的做法是絕對不允許的。無論業主與物業發生怎樣的矛盾糾紛,物業都沒有權力斷水電,影響居民正常生活。而對于欠費業主,本市也在研究出臺措施,例如不交物業費就不能擔任業委會成員、限制房屋轉讓等,但物業本身沒有權力對欠費業主實施強制手段。

    具體政策細節仍在研究

    這位負責人同時坦言,雖然業主不交物業費,本小區的物業公司有詳細記錄,但目前業主買賣房屋,并不會通過物業進行交易。一旦“不交物業費將限制房屋轉讓”的政策實施,如何能讓物業公司的“黑名單”與房屋交易管理局相連通,將是最先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此外,對于業主關注的欠費多長時間會被列入“黑名單”?如果補繳是否可將此前欠費記錄清零?除限制轉售房屋外,不交物業費是否還會被限制租房?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這項政策正在研究中,一系列細節還未最終確定。

    對于欠繳物業費業主限制轉讓房屋,北京首一業主大會工作輔導中心理事長張大憲持贊同態度。他認為,業主不交費和物業服務水平差是兩件“案子”。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了合同,是一種契約關系,業主就應該先履行自己交費的義務,才能要求自己的權益。

    亟待業主大會發揮作用

    但也有業主表示,欠費實際上是無奈之舉,核心還是覺得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

    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部門正在花大力破解制約物業行業良性發展的政策瓶頸和障礙。例如經適房物業費政策多年不變,但人工、水電費用等各種成本漲價,制約物業服務水平等問題;以及考慮學習浙江省的做法,由政府出資培訓物業企業;鼓勵相鄰的規模不大小區的多家物業公司,通過轉讓股權、交換項目等方式合并管理等。同時,物業公司作為服務企業,肯定追求利潤和可持續發展,如果因為收不到物業費而影響了物業服務水平,就等于“幫著”不交費的業主侵害了交費業主的權益。

    張大憲也表示,對于業主個人來說很難實際維護自己的權益,呼吁廣大業主在“和平時期”,盡快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搭建一個與物業、開發商溝通、協調的平臺,實現和諧多贏的目的。

    據了解,在香港,業主公約賦予了物業管理公司法定權力,以便追討業主欠交的管理費。根據業主公約,如業主惡意拖欠管理費超過30天,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代表全體業主向該業主提出民事訴訟追討所欠管理費、利息、手續費及一切法律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更可委托律師將該業主欠費的記錄注于土地注冊署該物業的記錄內。欠費業主必須先交所欠管理費、利息及法律費用后才可將物業賣出。


閱讀: 6933 次     2012/8/14 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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