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限制物業公司“撂挑子”,沈陽市將在今年年底前出臺《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物業公司承接物業項目,均應按照一定標準繳納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以避免物業項目發生“棄管”行為。新《辦法》規定,履約保證金將由相關部門統一保存。一旦物業服務企業未按合同約定提前退出物業項目,可由當地居民委員會申請使用履約保證金,用于棄管物業項目一定時期內的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費用。
據了解,早在2011年1月1日實施的《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中,在全國首次提到物業服務企業要繳納履約保證金這一概念。當時初步認定履約保證金按企業資質等級設定最高限額,一級、二級、三級資質物業企業最高限額分別為50萬元、40萬元和30萬元。而最新消息表示,新《辦法》將調整履約保證金最低保障額,最大限度保障業主利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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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0 16: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