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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首發物業合同示范文本


胡繼權/武漢晨報/20120629



  昨天,武漢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聯合發布了全市首份物業服務合同的示范文本,規定物業公司的清潔衛生、綠化安防等各項服務的標準要明確寫在合同里,采取酬金制的服務合同還需公示物業費的使用去向。

  以往我市物業公司與小區簽訂服務合同時,對權利和責任的界定往往很不清晰,糾紛時有發生,此份示范文本將成為一個雙方都能認可的平臺。根據這份文本,物業公司與業主可按包干制或酬金制簽訂合同。包干制中,付費后業主就不用管了,物業公司賺了歸自己,虧了也不能找業主補。酬金制中,后者則是物業公司公開每筆支出,最后歸總并按規定獲得報酬。

  此外,物業公司將小區外墻或公用設施等用于出租、廣告、促銷等經營的,須征得相關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況,扣除費用后歸全體業主所有。在爭議較大的水電損耗費用中,示范文本規定,二次供水供電設施在運行中產生的損耗、電費等,由業主按實際發生額分攤。在合同的附件中,還必須明確寫明共用部位的維護、清潔衛生、綠化養護、停車秩序、突發事件管理等各項服務的詳細內容,作為物業公司是否違約的依據之一。

  如果物業公司違反服務合同,小區業主大會可要求限期整改,仍不改正的可解除合同,物業公司要賠償及返還多交的物業費。不過,小區內發生的盜竊、搶劫等治安或刑事案件(除非是物業公司故意或違反合同義務而導致的),或非物業公司原因導致的停水停電等,不能作為業主炒物業公司的理由。


閱讀: 13310 次     2012/6/29 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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