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起,我市市區范圍內的物業服務收費將實行新的管理政策。其中明確,普通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區實行市場調節價,并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這是昨天從市發改委獲悉的。
目前,我市沿用的還是2000年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而即將實施的新政策則有較大變化。新政策明確,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的類型、物業服務的不同階段、提供服務的性質和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小區(不包括別墅、排屋等高標準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并實行分等級定價。普通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前,將擬定前期物業服務方案,確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等級共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其中一級服務多層住宅收費基準價為0.8元/建筑平方米·月,小高層和高層則為1.6元/建筑平方米·月,而二級、三級、四級服務的收費基準價依次降低;地下汽車停車(庫)物業服務費均為40元/個·月。另外,各物業服務等級相應的物業服務費(包括地下汽車停車位物業服務費)最大上浮幅度為基準價的25%,地上汽車庫(獨立車庫)的物業服務費按建筑面積參照普通多層住宅相應標準計收。
而非住宅物業和別墅、排屋等高標準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后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兩者均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約定。
據介紹,包干制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虧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而酬金制則是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預交物業服務費用,盈虧均由業主承擔。新政策明確,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企業每年須向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且不少于一次。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具體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約定;未作約定的,預收期不得超過12個月。另外,物業服務收費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新政策適用于市區(包括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太湖旅游度假區、吳興區、南潯區)范圍內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但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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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8 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