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蘇州市住建局下發通知,明確了我市首期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通知明確,從今年8月1日起,新辦理維修資金交存的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維修資金交存時按新的交存標準執行。在今年8月1日前,開發建設單位已部分辦理維修資金交存的住宅小區,仍按原規定(蘇府〔2008〕67號文件)執行。
交存標準
不配備電梯的房屋:75元/平方米;
配備電梯的房屋:120元/平方米;
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獨立式房屋:30元/平方米(無論是否配備電梯);
半地下室(車庫)、地下室(車庫):45元/平方米。
繳納方式
辦法施行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先辦理維修資金的交存,再憑專用票據向業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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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3 1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