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監察局、住建局近日出臺《泰州市住宅維修資金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意見》,要求6月底前,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長期緩交、拖欠、侵占維修資金的本息必須全部清收到位,并建好相應的賬冊和檔案;各級政府部門挪用、擠占的維修資金的本息也應全部收回。
住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其歸集、使用情況如何,事關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
據了解,上月,各市(區)政府和市住建局采取上門約談、電話催繳、發放律師函等方法,與近百家企業和機關部門(單位)進行了對接、核賬,基本摸清了拖欠、挪用維修資金的底數,已收回維修資金1230多萬元,專項整頓工作初見成效。
下一步,全市將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或物業管理中心),健全管理機構,充實監管力量;設置獨立的銀行專戶,使用統一的維修資金管理軟件,分賬到戶,建立網上電子監控系統。
有關部門還將建立健全維修資金信息公開和查詢系統,公開資金監管政策和審批程序,實行網上審批;將維修資金存儲業務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公開招標,引入競爭性的銀行服務。
為了解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問題,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正常使用,讓市民住得安全、住得放心,我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建立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2005年,市政府出臺了《泰州市市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9年,重新修訂頒布了《泰州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和監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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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3 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