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建多層住宅每月每平物業收費0.60元
吳云/彭城晚報/20120524
為提高徐州物業管理水平,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市物價局23日發布了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物業收費標準
具體執行標準不得超出基準價的20%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基準價):新建多層普通住宅每月每平米0.60元;新建帶電梯的普通住宅每月每平米1.30元。具體執行標準可根據物業服務規模、特點和實際情況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下浮幅度不限。
物業服務標準不低于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的二級標準。每個住宅小區具體的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確定。
別墅等非普通住宅以及辦公房、廠房、經營性用房等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滿足部分業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開展的特約服務和代收代辦服務收費等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公司選擇
前期物業實行招投標制度
新建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實行招投標制度,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具體由房管部門組織實施,價格部門負責招投標價格行為的監管。參加投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申報競標價。
中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主管部門審驗后,出具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備案函復。物業服務企業在業主上房時,應將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及其它合法合規收費在現場公示。
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經房管、價格主管部門對其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是否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進行審查,審查后經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執行。
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進行協商,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并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需要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征求業主的意見,經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
■各項收費細則
電梯維護費納入物業成本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住宅電梯運行維護費及年檢費、二次供水運行的維護費和水箱清洗費應納入物業服務成本測算,不得再單獨向業主收取或者分攤。
物業的電梯、水泵、中央空調等設備運行電費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單獨列賬,按計量表合理、公開分攤收費,具體分攤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和約定方式向業主合理分攤。
未入住業主按70%繳費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業主應向物管單位書面告知,寫明空置時間,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和業主共同查驗水、電表后予以確認,物業服務費可按規定標準的70%比例繳納。
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后 不得再收裝修押金
為保證房屋裝飾裝修的安全性、規范性,在業主裝飾裝修時,業主選定的裝飾企業應到物業服務企業備案;物業服務企業應與裝飾企業簽訂裝飾期間的服務協議,告知裝飾企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約定服務事項、裝飾裝修服務費等。
裝飾期3個月以內的,可向裝飾企業收取不超過100元的裝飾裝修服務費;3個月以上的,可收取不超過200元的裝飾裝修服務費;收取了裝飾裝修服務費后,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再向業主和裝修單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裝修押金、保證金和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電梯使用費等費用。
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兩小時內免費
小區停車服務費分為停車場(位)服務收費和外來車輛臨時停車服務收費。小區收費停車場必須是經規劃許可,實施專人管理的專用停車場。停車服務費的指導價為:地上停車場(位)每月最高不超過30元/輛;地下停車場每月最高不超過40元/輛。業主所有的獨立車庫不得收取停車服務費。前期物業停車服務收費應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停車服務費不包含車位租金。
為規范小區停車秩序,在不影響公共消防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在公共道路等地方劃定的停車線(位),停車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收費。協商不成或未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的不得強行收費。
對進入小區外來車輛的臨時停車,兩小時內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加收1元/輛,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元/輛。在小區停車場過夜的外來車輛收費10元/輛。
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郵遞等特殊車輛及業主搬家車、送貨車不得收費。
辦法中還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巧立名目增加收費項目,不得在未實施招投標、價格備案或核準的情況下收費。市、區價格、房管部門應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監管,做好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工作。對違法違規價格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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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4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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