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柳身主持召開2012年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洛陽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洛陽市建設中原經濟區老工業基地振興轉型示范市總體方案》、《洛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多個文件。
目前,我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是按照《洛陽市物業管理辦法》(2007年市政府第95號令)規定的購房款的2%至3%執行的。按照國家指導性規定,會議原則通過的《洛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我市房屋維修資金交存比例統一為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市有關部門將根據這一比例確定和公布具體數字,并將根據市場動態每兩年調整一次。根據市住建部門和造價部門提供的數字,調整后,我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的金額遠低于現在執行的標準。
《辦法》規定,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應當交存房屋保修金數額為當地房屋建設投資(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室外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2%,專項用于房屋保修期內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及室外工程等部位的維修?!掇k法》還規定了簡化維修資金支取使用手續的幾種情形,并嚴格了相關維修資金賬戶管理機構的職責。
鑒于標準已調整且專門制定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規章,市有關部門對上述《洛陽市物業管理辦法》中關于房屋維修資金的條款作了修改。會議原則通過了這個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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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5 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