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葫蘆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今后,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物業服務標準,并繳納相關等級的費用。
按照該辦法,業主可以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各等級收費指導標準為基準價格,業主委員會依據我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準,以及本小區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選擇物業服務等級。并根據選擇的物業服務等級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在指導標準范圍內約定具體收費標準等事項。并將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7天后,由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合同按等級管理權限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查,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后,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價格認定手續。
該辦法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服務企業對商廈、寫字樓收取物業服務費,必須事先充分征求業主的意見,與業主(或物業買受人)簽訂協議,約定服務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等事宜,并到所在區物價局辦理價格認定備案手續后方可收費。嚴禁物業服務企業強行服務、強行收費。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收費公示,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布,接受業主監督。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等行為,將由物價檢查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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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30 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