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 李冠群/《晨報》/20101206
今天記者從淄川區物價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物業收費監管,維護廣大業主的權利,物價部門在全省率先、全國較早開展了物業監管權下移試點工作。物價部門表示,這一試點并不意味著物價部門不再進行監管,市民有物業服務收費方面的問題還可隨時舉報。
淄川區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在物業收費監管方面,過去采取的辦法是由物價部門每年利用一個月的時間集中進行年度審驗,這種辦法很難全面反映出各小區日常物業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目前正在進行的試點,就是把物業監管權力下放,制定了詳細的量化考核標準,由街道和鄉鎮對轄區內的物業公司每月進行百分制打分,而這個分數將作為物價部門物業年審和制定收費標準的重要依據。”物價部門表示,這將極大地促進淄川物業收費監管的常態化和科學化。
據了解,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物價部門以般陽路街道辦事處為試點單位,設立了物價監督站,召開了轄區內的物業工作會議,試點工作已全面展開。另據物價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開展監管權下放工作,并不是說物價部門不再進行監管,廣大市民如果有物業服務收費方面的問題,可以隨時向物價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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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1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