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0101125
“11·15”上海高層火災事件后,人們對于高層建筑,尤其是高層住宅的消防安全意識正在逐漸“蘇醒”。記者連日走訪發現,哈市不少高層住宅存在防火隱患,或是消防栓箱里空無一物,或是安全通道被堵塞,這也使得住在其中的居民“居安思危”,紛紛自購逃生繩、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公共消防安全該百姓自己埋單嗎?對此,昨天省公安消防總隊權威人士明確認定,高層物業必須負起公共消防設施的保護、更新和補充的責任,失責必追究。轄區派出所應監督物業,拒不履行責任的,公安消防部門將強制執行。
家用消防器材開始熱銷
南崗區中宣街是哈爾濱市消防器材商店較為集中的區域,昨日上午,記者對這里的多家商店進行走訪發現,一般的家用消防器材主要包括一次性呼吸器(市場價40元至60元)、滅火器(30元至100元)、安全繩、滅火毯、水帶、防火面罩等。
一位店主告訴記者,原來都是建筑單位來批發的,現在來咨詢購買的普通居民明顯比以前多了,有的一買就是一套,為此一些店還專門推出家庭防火器材套裝,價格大約300元左右。雖然價格不菲,但銷量很好。
在一家小店里,家住愛建濱江小區的李先生說,其實來買消防器材也是沒辦法的,自搬到小區五年來沒看見樓道里有消防設施。因為怕高層里的消防栓不好使,所以只有自備。
物業負責消防設施完好
高層住宅的消防安全到底該誰“埋單”?記者昨天采訪了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部長張鳳和。
張鳳和介紹,目前,全省的高層住宅都存在著較多防火問題,哈爾濱也很嚴重?!逗邶埥∠罈l例》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單位應當履行的八項消防安全職責,其中包括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或者報告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等。
張鳳和說,條例中的“單位”也包括住宅物業公司,所以小區內的消防設備壞了修復、丟了補齊是物業公司應依法履行的法律責任。同時,物業還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居民消防演習。
派出所負責監督物業
張鳳和介紹,除了消防器材外,高層住宅直通樓頂的安全門,也是一條“綠色生命線”,保證火災發生時居民如果不能向下逃生時,可以及時跑到天臺,通過隔壁的單元樓道逃生。但目前,天臺門被私人占用,安全通道被雜物堵塞的現象比比皆是,這些逃生通道,物業都要保證暢通。另外,小區院內的消防通道的暢通,物業公司也應承擔起管理職責。
對于物業公司的不依法履行責任的行為,應由屬地公安派出所進行監管,可要求物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對物業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的,將上報公安消防部門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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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1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