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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樓裝電梯需超2/3業主同意





馬力/《新京報》/20101029


    老舊樓房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增設電梯,但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提交將來電梯運行費用的分攤方案。記者昨天從市住建委了解到,市住建委等四部門日前就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下發指導意見。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既有多層住宅一般是指過去的6層以下樓房。“老樓加裝電梯,首先要遵循業主自愿的原則。”該負責人表示,增設電梯應經過用地權屬單位同意后,由本樓業主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共同決定。這意味著某棟樓若要加裝電梯,必須經過面積和人數均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除此之外,還要征得因增設電梯后受到采光、通風和噪聲直接影響的本單元業主的同意。

    此前,在一些小區試點加裝電梯過程中,曾受到一層業主強烈反對,他們認為自己使用不到電梯,不應承擔費用。對此,該負責人稱,指導意見中規定,加裝電梯在申請時,要提交將來電梯運行維修費用的分擔方案,確定哪些業主不分擔。

    對于增設電梯的資金來源,指導意見中提出,資金以自籌為主、社會其他資金為輔。房改房原售房單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意見還規定,老舊樓房因增設電梯增加的部分面積,其產權屬于該樓全體業主共有。


閱讀: 6669 次     2010/10/2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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