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新聞網/20100928
9月27日從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獲悉,《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出臺,對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使用維護、使用管理及其監督管理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掇k法》中,建立備選庫、實行監督職責、完善準入退出機制內容,讓成都市在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走在全國前列。
建備選庫,選聘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企業
“讓住保障性住房的困難家庭,也能和普通商品房的業主一樣,享受到優良的物業服務。”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保證保障性住房的物業服務企業切實履行職責,在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方式上統一實行資格預審前置,即由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統一建立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企業備選庫。公管中心再從備選庫中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為保障性住房建筑區劃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與受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期限不超過5年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監督職責,完善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
由于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其物業服務企業不僅應提供普通商品住房物業服務的內容,還應當承擔一些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等的監督職責。如協助公管中心登記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情況,發現違規出租、出借、轉讓、調換、經營、空置等情況,及時報告公管中心;配合相關部門定期走訪住戶,收集住戶的意見和建議;開展日常巡查,加強房屋安全監管,發現住戶違章搭蓋、改變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房屋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處理等。
退出機制,保證保障性住房物業水平
讓住房困難家庭享受“物管優保障”,是成都創建和諧物管的亮點。為保證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的水平,承擔物業服務的企業需加強自律管理,如出現連續兩次測評,業主滿意度低于80%;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對存在的問題不按規定時限整改或兩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公管中心便會及時終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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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8 14: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