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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公開征求意見





李守峰 趙小菊/《中華建筑報》/20100916


  日前,《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新《管理辦法》最顯著的變化在于增加了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費用收取的詳細規定,對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也進行了明確。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有權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的物業服務費和租賃費收取標準,由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根據車庫種類、服務內容、物價情況等制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針對此前糾紛集中的共有場地停車及外來車輛停車是否收費的問題,《管理辦法》進行了明確: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后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車位場地使用費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確定。車位場地使用費屬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車位場地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提供配送、維修、安裝等服務的外來車輛收取任何費用。

  各界人士可以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或登錄山東省物價局門戶網站發帖的方式對《管理辦法》提出意見建議。山東省物價局將根據意見建議對《管理辦法》進行修改。


閱讀: 7958 次     2010/9/16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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