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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區停車費漲至60元/月 擬出臺物業新規





陳盟 周玉萍 胡霞利/《新安晚報》/20100811


    昨天,《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討論稿出爐,其中提出,物業公司將被評定為甲、乙、丙、丁四個級別,服務質量高的公司才能收取較高的物業費。此外小區停車收費標準也將明確。

    物業公司“分級”收費

    根據討論稿,普通住宅的物業服務費不再“一刀切”。物業公司將按照合肥市制定的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準,分為甲、乙、丙、丁4個級別。合肥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合肥市房產局,制定出基準收費標準和最高收費標準。按照這樣的規定,同樣是小高層或高層,級別最高的甲級物業公司基準收費為1.3元/平方米、最高收費標準為1.56元/平方米;級別最低的丁級物業公司基準收費為1元/平方米,最高收費標準為1.2元/平方米。

    因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被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業主投訴舉報或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經查屬實的,將對其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將適當降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點評:所謂干多少活,拿多少錢。物業公司按照服務等級來收取費用,一方面將督促物業公司提高服務質量,另一方面,也讓業主發揮監督作用。

    小區停車費將有“譜”

    對于小區停車位的使用方面,討論稿中規定,住宅小區內,規劃配置用于停放汽車的共用車位、車庫優先投入使用,必須滿足業主的需要,對規劃配置的共用車位、車庫的數量,在業主入住時開發企業應當公示。

    討論稿明確了小區停車收費標準, 地面車位小型車為60元/輛/月、中型車為80元/輛/月;地下車庫(位)小型車收費標準為200元/輛/月(業主共用。其中含物業管理服務費40~50元)或50元(已售產權或使用權)。

    點評:跟現行標準比,該收費標準將地面停車費由30元/月提高至60元/月,地下車庫則由現行市場價350元~380元/月降低為200元/月。地面停車費的大幅提高將增加很多車主的支出。

    公共能耗費不住也收

    討論稿還對共用設施設備收費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提出,小區內共用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單元門禁等設施設備運行費,納入物業綜合服務費統一收取,不得另行分攤收取。二次供水未移交供水設備的增壓水泵運行費用可據實分攤收取,張榜公布。

    小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數字電視等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公司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利用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應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手續,所得收益30%用于補貼物業公司公共服務費,70%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點評:這一規定,與現行的物業收費有較大差異。據了解,目前合肥小區物業公司收費為“兩費制”,包括綜合服務費和公共能耗費。

    后者據實由入住業主分攤;而按照此次規定,合肥小區收費將實行“一費制”,公共能耗費將納入綜合服務費,不得另行分攤,這意味著有房不住的業主也要繳納這部分費用。


閱讀: 6908 次     2010/8/11 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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