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楚晚報》/20100709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70%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6月23日,備受關注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獲該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自此,江城爭論已久的空置房物業費是否應該全額交納問題終于撥云見日,只待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便可成為現實。
近日,記者采訪黃石市房產局物業辦一位工作人員,他表示,“交房未入住,首年物業費打折,這一措施在黃石暫時不可能實現。”據介紹,繼2005年后,今年4月,我市對物業費標準進行了再次調整。調整后的物業費最高標準由過去的1元/平方米提高到1.2元/平方米(含0.5元/平方米電梯費,下同)。其余三個檔次分別為1元/平方米、0.7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目前,我市的物業收費標準仍維持在“保本線”以下,物業公司長期處于微利或虧本經營狀態中,貿然打折對于他們而言如同致命打擊。另外,“收費低也是我市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一直處于較低水平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沒有良好的利潤保障,就不會有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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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9 10: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