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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管協會召開城市高空拋物研討會





葉淑萍/南方網/20100708


    歷時四年之久的“好來居”高空拋物案隨著終審判決的宣告終于塵埃落定,對于物業管理企業而言,判決結果著實讓他們松了一口氣,但該案引發的道德、法律等各領域的爭議卻未平息。7日,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組織全市近500家物管企業召開城市高空拋物研討會,共同商議高空拋物的預防及對策。

    會議特別邀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好來居”案審判長石磊參加并發言。石磊強調,“好來居”案終審雖判物業管理企業無責,7月1日起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也對高空拋物、墜物有了責任界定,但整個物管行業不能因此松懈,因為物業管理企業本身有可能就是建筑物使用人,因此,在人源和設施方面都應加強管理。

    對于如何加強管理,石磊提出了幾點建議,如集中宣傳,定期在小區廣場舉辦高空拋物展覽;業主辦理入伙手續時,物管可以抓住這個良好契機,將收集到的高空拋物資料制成圖文并茂的手冊發放到每一戶業主手上;從娃娃抓起,定期到小區周邊的學校和幼兒園舉辦高空拋物宣傳活動;其次,可以借助技術手段在一些高層建筑上安裝攝像探頭,及時攝錄拋物人高空拋物的畫面,錄像保存時間至少應為半個月。

    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被列入社區內最危險的不文明行為,那么,高空拋物何時了?市物管協會邢晉在高空拋物案專題中提到,日本人在日常生活中很講究秩序,推崇“管好自己,不給社會添麻煩”的理念,比如,摩絲類產品的空瓶子,日本人在扔進垃圾桶之前,會先給瓶身打一個孔,以免存在安全隱患。邢晉稱,如果我們國民的素質提高到不再只關注自己的利益,而是更關注公眾利益、社會利益,尊重他人的生命,高空拋物的行為一定會大大減少甚至消失。

    市物管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曹陽在會上強調,物業企業應該在日常的管理服務中對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充分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和相關法律條例規定的職責義務,切實加強防范,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和提示,增加監控措施和安全巡查,以防高空拋物事件的發生。


閱讀: 6747 次     2010/7/9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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