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軍/中安在線/20100628
近一時期,蕪湖縣消費者協會接到多個小區業主反映,稱根據有關規定,有線電視安裝費早已納入房價“一價清”,計入房價,不應由業主另行交納,而有的開發商拒絕交納此費用,需業主自己到有線電視提供商處交納,方可接入有線電視;還有的稱有線電視費已替業主交納,在交付房屋的時候要求業主交納此費用,如果不交,就拒絕交房。為此業主多次與開發商交涉,并上政府網反映,問題均未能得到解決。
針對廣大業主投訴反映的問題,蕪湖縣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深入調查,經過走訪該縣價格主管部門、安廣網絡公司、涉訴開發商,并查閱國家相關規定,了解到:我省于2005年開始實行商品住房價格“一價清”制度,“一價清”制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銷)售商品住宅前必須將價目表和明碼標價書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注明房價構成。2007年9月,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價格管理的通知》(皖價服[2007] 181號)第二條第二款進一步明確規定:“凡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信報箱等建設費用,以及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的不能有償轉讓的非營業性公建配套設施建設費用,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外另行收取”。在各開發商向縣物價局備案的“商品住宅銷售明碼標價書”中均已明確房價包含有線電視線預埋等費用。另各小區建設時有線電視電纜等材料是由縣網絡公司提供的,開發商沒有承擔該費用,開發商所謂的替小區業主已交納有線電視安裝費,只是按小區戶數統一交納該費用。據此,蕪湖市消費者協會認為有線電視安裝費就是開發商在“商品住宅銷售明碼標價書”中標明的有線電視線預埋費用,已計入房價,交納有線電視安裝費是開發商應履行的法定義務,開發商不得在價外另行向業主收取有線電視安裝費或將其交費義務轉嫁給業主,各開發商拒絕履行該義務并將此轉嫁給廣大業主,或在價外另行收取該費用的行為,均損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針對開發商提出的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并沒有約定該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既然沒有相關約定,就應由業主自行承擔的主張。我們認為,該費用已納入房價,業主已經在房價中交納,不應另行交納,開發商借口合同沒有約定拒絕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義務的說法不能成立,況且,商品房銷售合同中也沒有有線電視安裝費由業主承擔的約定。
在了解上述情況后,蕪湖縣消費者協會將某開發商在交房時強行在房價之外收取“有線電視初裝費”的情況向縣價格主管部門作了反映,縣物價局十分重視,在核實后,責令該開發商將房價之外重復收取的45500元(計130戶,每戶350元)如數退還給相關業主,同時,要求對后期交房的業主也不得收取此項費用,僅此一項可為該小區1200戶業主挽回損失42萬元。對其他小區業主反映的開發商拒絕交納有線電視安裝費,業主須自己交納才能開通的問題,該縣消協向開發商發了《建議函》,《建議函》指出其拒絕向縣網絡公司支付有線安裝費,把自己的義務轉嫁給業主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有關價格政策規定,也違背了公司在《明碼標價書》中的承諾,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建議開發商對已經自己交納有線電視安裝費的業主給予相應的補償,對沒有開通的業主承擔開通義務。目前上述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上述投訴的處理,在開發商和廣大業主中引起強烈反響,廣大業主都明白:有線電視安裝費已納入房價,自己無須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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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8 17: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