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雋/人民網/20100619
每月巡查數量不低于物管項目總數的30%
昨日(18日),市物業辦下發《關于建立全市物業管理項目日常巡查通報制度的通知》,在全市物業管理項目中實施常態化巡查通報機制。各區縣物業辦每月巡查項目數量不得低于本轄區物業管理項目總數的30%,并保證每個項目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曝光并予以處罰。
據悉,該《通知》將于今年8月1日起執行。市物業辦在接到區縣物業辦通報后3日內,復查情況屬實的,由市物業管理協會在協會網站“曝光臺”中予以公開通報并通知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據了解,目前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并實施物業管理的項目都將納入巡查范圍。巡查內容包括:綜合管理服務,清潔衛生服務,公共秩序維護服務,綠化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養護、業主投訴處理等情況,以及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現場公示制度,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預警報告制度。
區、縣物業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物業管理項目出現以下情況,不及時整改的予以公開通報:物業管理項目辦公場所、門衛室、監控室、設施設備機房環境衛生差、物品擺放雜亂無章的;生活垃圾未做到日產日清的;裝修垃圾不及時清理影響業主出行的;共用場地堆放雜物現象嚴重的;綠地雜草叢生,不及時修剪的;設施設備跑、冒、滴、漏現象嚴重的;物業服務人員在工作期間衣冠不整、睡崗、脫崗、酗酒的;以及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對公開通報后3日內仍未整改或者1年內公開通報3次以上(含3次)的物業服務企業,1年內不得承接新建物業管理項目、晉升資質等級、所有在管項目不得申報市優(國優)項目、被公開通報的物業項目不得申報達標;市物業管理協會要在企業誠信檔案中予以注記,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由項目所屬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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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1 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