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偉/《貴州都市報》/20100529
《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審議
裝修保證金引發熱議
5月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社會各界關注度相當高的《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昨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張衛華接受媒體采訪,介紹了《條例(草案)》審議情況。
《條例(草案)》
還需再審
張衛華主任告訴記者,物業管理涉及城市里作為業主的千家萬戶、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的利益,社會各界關注度相當高。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主要有:裝修保證金、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委員會地位、業主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物業費收取標準和停車位等問題。此次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條例(草案)》是二審,準備在廣泛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基礎上進行修改,然后再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三審。一般的條例是二審就可以通過,由此可見省人大常委會對出臺《條例(草案)》的高度重視和慎重。
收不收裝修保證金
尚不明確
分組審議的場面非常熱烈,委員們對社會關注度的問題進行了熱議。關于裝修保證金,《條例(草案)》在首次提交審議時提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向業主、物業使用人等收取裝修保證金。
但在本次分組審議中,眾多委員認為,從規范管理的角度出發,應該收裝修保證金,收取的保證金不應屬于物管公司所有,要全面考慮業主合法權益的維護、資金的管理安全和物管公司的管理需求問題,對個別違反管理規定的業主要有約束力,但要對資金的管理使用作出規定。
關于維修資金問題,委員們認為,從物業管理的需求來看,應該收維修資金,但法規需對資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目前資金的審批程序過于繁瑣和復雜,不能及時解決維修問題,建議對主管部門管理資金的方式和責任作出明確規定,解決使用難問題。有委員舉例說,如經常碰到的小區電梯壞了因申請維修資金程序和時間復雜而不能得到及時維修現象,從而影響業主的出行。
據介紹,由于《條例(草案)》還需再審,所以,關于上述問題的規定要看最終通過的結果。
物管費收支
應該公布
此外,一些委員還建議,要確保物業服務用房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支配。應當對物業服務提供的安全保衛工作作出規定,對業主被盜的損失補償問題要明確物管應承擔的責任,以提高物業服務水平。要建立物管公司、業主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解決物業糾紛的協調機制。
旁聽會議的李樹梅等也踴躍發言,他們認為,關于物業服務費的計費標準問題,現實生活中往往由物管公司自選決定,應當對其進行約束,物管公司應公布物管費的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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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1 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