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20100529
開發商將一棟樓分單元、分層數開盤銷售,最高可受罰3萬元。昨日,武漢市房管局下發文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考執行標準》,對處罰開發企業、房產中介違法違規行為,作出進一步細化。
按規定,對未按現售條件銷售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等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明確為四個等級:能夠主動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罰款;整改不及時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處1萬元罰款;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的,處以2萬元的罰款;拒不整改,處以3萬元罰款。該標準還明確規定,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最高可處以3萬元的罰款。這意味著,一棟樓分單元、分層數開盤銷售,都將受到處罰。
此外,小區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用于經營,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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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1 9: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