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正超/《大江晚報》/20091231
記者從蕪湖市物價局獲悉,新的《蕪湖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將于2010年元旦起施行。與原來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相比,新的收費辦法有了重大變化,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就是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的更多了,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將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協商確定物業收費標準。
市場調節價的范圍更廣了
原來的收費辦法實施兩年來,對規范蕪湖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物業管理中出現不少新情況、新問題,矛盾也越來越突出。首先是物業服務企業人員工資等成本在不斷增加,導致許多物業公司不得不降低服務標準,另一方面有些業主需要高質量的服務,但受原來收費辦法的約束,物業公司無法滿足部分業主的要求。此外,隨著私家車的增多,停車問題成了焦點問題。
據悉,此次物業收費辦法的修訂,已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并選擇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區開展物業調研,充分采納了市民和物業公司的建議。
據蕪湖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新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施行后,最大的變化就是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范圍更廣了。調整后,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①普通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綜合服務費;②按照規劃配置的停車場(車位)的停放服務費;③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①非住宅物業的物業綜合服務費;②別墅(含雙拼、聯排、疊加)的物業綜合服務費;③業主委員會成立后住宅小區的物業綜合服務費;④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停放服務費;⑤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開展的特約服務、代收代辦等服務收費。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住宅小區的物業綜合服務費將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同時,物業服務企業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新辦法規定執行。
另外,對五保戶和低保戶,經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商定,可以減收或者免收物業綜合服務費用。
前期服務收費標準上調
新的收費辦法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適度上調,按中準價計算,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上調幅度約為16%,而且主要是蕪湖市一級和二級普通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所上調,以滿足部分業主需要高質量服務的要求。上調后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省內的合肥和馬鞍山相比較仍是偏低的。
停車費七成歸全體業主所有
新的收費辦法對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也適度上調。
根據新的收費辦法第19條規定,住宅小區內,規劃配置用于停放汽車的共用車位、車庫應當優先投入使用,必須滿足業主的需要,對規劃配置的共用車位、車庫的數量,在業主入住時開發企業應當公示。
住宅小區內確因車多、車位(車庫)少,為緩解停車難的問題,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采取競標和議標方式確定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經雙方簽訂協議后執行。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收入的30%用于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70%歸全體業主所有,其用途由業主大會決定。
服務分四等 規定更具體
根據新的物業收費辦法,物業服務分為四個等級,每個等級收費不同,需要提供的服務也不相同。新的收費辦法對各等級的物業服務規定非常具體。
例如,對一級普通住宅小區在保潔服務方面規定: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2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層共用大廳每日拖洗1次;樓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
物價部門同時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將服務項目內容、服務等級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舉報電話等進行公示,實行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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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8: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