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千山晚報》/20091222
記者昨日從鞍山市房產局獲悉,2010年1月1日起,未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私有產權住宅,共用設施維修費由0.1元/平方米/月調整到0.2元/平方米/月。
據介紹,近年來,鞍山市房地產行業快速發展,城市品位不斷提升,一批批環境優美、功能齊全的住宅小區不斷涌現,越來越多的居民住上了舒適寬敞的房子。商品房、房改房等私有產權的房屋已經占到很大比重。但伴隨房齡的增長,許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都存在老化破舊問題,年久失修、毀壞現象嚴重,給社區居民生活造成諸多不便。
在鞍山市經濟建設不斷發展的同時,房屋維修建材價格及人工成本也大幅攀升,導致維修成本迅速增長,使得鞍山市各房產管修單位的維修費用嚴重不足,在維護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上,常常捉襟見肘,難以維系。
有關人士昨日介紹,為切實改善百姓居住條件,為百姓提供舒適、和諧的居住環境,根據《鞍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鞍政辦發[2008]100號)文件規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未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共用設施維修費由0.1元/平方米/月調整到0.2元/平方米/月,用于加強這部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對于現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物業費標準參照《鞍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鞍政辦發[2008]100號)文件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執行。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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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8: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