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財網/20091208
昨天是《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的最后一天。截至昨日16時,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共收到583位網民對該草案提出的意見。小區內的車位問題、物業費繳納、使用問題等再次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
不少市民在提出意見時,建議明確小區內車位收費及費用如何支配。一名網友留言說,社區停車場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歸所有業主,業主停放車輛的停車場收費標準必須約定物業管理單位和所有業主協商制定,對外部車輛收費標準依照市場行情確定并經所有業主或代表同意,所得收入流向必須和其他收入進行定期公示接受監督。物價管理部門不能插手社區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具體制定,只能監督。
網友建議,物業服務企業必須按月公布賬目,借口所謂商業秘密不允許業主查賬的行為使物業服務不透明,不符合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建議增加:"物業服務企業必須按月公布賬目,接受業主的質詢和查賬"。
還有網友提出建議說,"業主"不應只局限于房主本人。"本草案中規定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能成為業主,也才能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蓪嶋H上關心物業管理的遠不止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還包括與其共同居住的親屬,如父母等。希望參與草案起草的專家們將'業主'的范圍擴大一點,能夠讓'業主'的直系親屬代表'業主'參與到業委會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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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9 8: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