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松/《南充晚報》/20091123
我市調整住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昨(22)日,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新辦法提高了我市范圍內住宅維修資金的繳存標準,電梯房按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繳存,非電梯房按30元繳存;維修資金由購房人直接繳存到專戶。
繳存標準提高
新辦法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南充市規劃區域內購買配備電梯房屋的業主首次繳存維修資金標準為,購房人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40元,未配備電梯房屋按購房人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繳存。
市房管局物管科蔣和平告訴記者,過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按照房價總額的2%至3%標注,這樣常常出現總房款與面積大小不匹配的問題,在動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時,使用比例不平衡。為此,2006年起,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參照中央與省上的做法,實行固定標準收取,實際執行的標準是多層商住房每平方米15元、電梯公寓按每平方米20元歸集。
業主直接繳存
新辦法規定:2010年1月1日起,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直接歸集,不再由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繳。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在商業銀行開設專戶,并按幢建賬核算到戶。
蔣和平告訴記者,過去業主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一由開發商代收代繳,開發商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交到房管部門,房管部門設立統一的專用賬戶。這種辦法增加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的中間環節,導致歸集渠道不透明,業主無法確切了解自己繳存資金的去處,客觀上不利于業主行使知情權。
實施新辦法,業主在查詢自己繳存的資金時更加便利。
閱讀:
6688
次
2009/12/1 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