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晨報》/20091128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修訂工作已進入起草準備階段,昨天上午,來自上海、香港、澳門等地的物業管理法制建設專家齊聚一堂,就各地住宅物業管理相關法規建設展開交流探討。根據《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該規定的修改將會進一步明確業主在小區事物中“做主”的地位,除了行使權利 之外,還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記者了解到,《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自200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業主提高居住生活質量需求的日益增長,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比如“居改非”、業委會規范化運行等,尤其是在《物權法》出臺之后,進一步強調了產權人在小區內的管理職能,而規定本身顯露出了與社會現實的“脫節”。與會專家表示,該規定的修改有可能進一步突出業主在小區內的“做主”地位。
近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關于加強本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規范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出臺,其中指出“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是房屋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的責任主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蔡興發表示,新的《意見》從規范化角度強調了業主的權利之外,還進一步明確了其在小區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據悉,該《意見》內容將有可能在新規定中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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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1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