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彬/《燕趙都市報》/20091125
24日,《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提請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修訂案規定,連續無人居住、使用、裝修空置3個月以上的物業,空置期間按20%繳納物業服務費。
■3個月無人居住可交20%物業費
《條例修訂案》規定,連續無人居住、使用、裝修空置3個月以上的物業,空置期間按20%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空置物業的起止時間,應當事先和事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辦理相關手續。
針對物業小區普遍存在私搭亂建,影響市容市貌和物業安全的問題,《條例修訂案》賦予了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的巡察管理,發現違反治安管理,違反規劃私搭亂建,違規裝飾、裝修,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及綠地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有關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有關費用和提供無償服務。
■物業不盡責最高被罰5萬
《條例修訂案》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撤離物業服務區域、停止物業服務活動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其資質證書。
《條例修訂案》還明確,新建住宅物業要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規劃、設計和建設物業經營用房。物業經營用房的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得買賣、抵押或者改做他用。
■入住率50%以上的成立業主大會
《條例修訂案》規定,業主入住率達到50%以上和入住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籌備機構由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代表7至11人組成。
業主可以共同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籌集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決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等。“業主委員會由5至13名委員單數組成。”《條例修訂案》明確了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的職責: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接受業主、使用人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監督業主管理規約的實施,督促業主交納物業管理等依照合同應當繳納的費用等。
■業主可以承租車庫、車位
《條例修訂案》規定,依法不屬于業主所有權的車庫和依法不屬于業主使用權的車位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車位租賃費的標準按照物價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后,建設單位將車庫、車位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其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于業主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車庫、車位停車服務費,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依法不屬于業主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停車費,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由業主和車位、車庫經營權人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征得業主大會同意,確保消防通道和道路暢通。經業主大會同意收取場地占用費的,場地占用費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看管義務的,可以獲取適當的看管服務費??垂芊召M標準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商定,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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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8: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