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昕宇/《廣州日報》/20091011
今日,記者從禪城區建設局獲悉,《佛山市禪城區住宅小區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管理維護辦法》正式出臺并實施,物管服務企業今后將按照新出臺的規定進行操作。新規最大的亮點之一是明確了對消防器材經費支出的來源,對檢測中發現小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已超過保修年限,出現損壞無法投入使用需進行維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經費,已繳存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其整改維修或更新改造所需費用可由專項維修資金支出,尚未籌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屬地社區居委會協調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組織業主自籌資金進行整改,以確保小區消防設施設備正常投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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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9: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