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正芳/《南國早報》/20090511
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需要走什么樣的程序?召開業主大會必須要作哪些準備……這些問題對于大多數業主來說,是陌生而又困難的問題。從5月1日起,南寧市各小區的業主將有“指南針”——《南寧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以下簡稱《指導規則》)正式實施。
據南寧市房產局物業管理業務負責人介紹,目前南寧市已有近700個物業小區,約有1/4的小區已成立了業委會,仍有3/4小區尚未成立業委會。不管是否成立,業主、業委會、物業企業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日益增多,且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業主大會形同虛設,業委會不作為、消極作為甚至越權作為,已成為引發物業管理糾紛的新因素。
目前,規范業主大會、業委會行為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規程》和《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前三者對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規定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對業主大會、業委會新問題沒有相應的規定。后者對業主大會、業委會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為解決當前業主大會、業委會出現的新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活動沒有更具體、系統的規定?!吨笇б巹t》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爐的。
另外,還有類似于“小區法律”的兩個示范文本也在5月1日正式啟用,它們是《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的示范文本?!稑I主大會議事規則》為小區業主大會的召開條件、議事方法和召開的程序提供了依據,業主大會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依法制定自己小區的議事規則,以避免在業主大會的過程中業主對程序和議事方法產生分歧和誤會。而《管理規約》則規范了小區業主在物業使用過程中的行為,要求全體業主共同遵守,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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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2 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