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良/《上海房地》/2007年9期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至今,由于房地產業的崛起,新建商品房如雨后春筍般的一座座拔地而起。然而伴隨著一片片新建小區的交付,一系列矛盾也隨之產生,房屋質量缺陷問題、虛假廣告問題等成了房地產市場的通病。近幾年來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這些舊的矛盾不僅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而且隨著業主維權意識及維權行為的增強,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對物業管理企業來講:一方面,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的物業管理費,理應為業主服務,維護業主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前期管理階段物業服務合同是與開發商簽定的,還有很多物業公司又是開發商的子公司,說白了,要遵照開發商的意圖辦事。一旦出現矛盾,物業管理企業還真不知該如何處理。有時在處理這些矛盾時往往是出力不討好,兩頭都得罪。那么物業管理企業該如何扮演好這個角色?該如何真正起到一個潤滑劑和橋梁作用?以致更好的解開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這些心結,從而構建一個和諧的居住社區。
筆者認為須從以下幾個方面看手:
一、物業企業要了解引起開發商、業主之間矛盾的焦點
近幾年來本公司先后管理了不少樓盤,據研究,引起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矛盾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質量缺陷問題??梢哉f由于房屋質量缺陷問題而所引起的矛盾在所有的因素中占75%比例。主要是一些開發商為了追求最大利潤空間,提倡只要滿足規范即可;為了避免延期交房,刻意加快施工進度,從而放棄了對施工工藝的管理要求;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對施工環節缺少監督等。比如:房屋裂縫的產生問題,我們就發現一些開發商要求設計單位,對于配筋的設計在一定的允許范圍內盡量減少對鋼筋的配置,以節約成本;為了加快建房速度,減少了如混凝土澆灌后的保護工序等,這些房屋質量缺陷問題會直接激化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
(二)廣告中所宣傳的與實際不符,夸大承諾。由于近幾年商品房銷售形勢十分火爆,許多樓盤開盤甚至出現了業主排隊現象,導致業主在買好房子后對于房屋具體位置、小區的具體配套設施等缺少細致的了解,開發商也存在改變原來設計和承諾的現象,到交房時業主才發現與現場模型、廣告的宣傳或銷售人員的介紹有很大距離,比如:小區配套設施不到位等,從而引發了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
(三)不合理的市政建設。不合理的市政建設給小區業主帶來了噪音、采光通風不佳、環境污染等影響。當然,這些問題不是開發商所造成的。但是,當業主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必然會要求開發商出面與政府協調,解決上述問題;而一旦協調不成無法滿足業主要求時,業主就往往會把怨氣出在開發商身上。
二、物業管理企業要主動協調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也就是說,物業管理企業是物業管理的執行人,必須尊重和保護業主的不動產(房屋),認清物業管理的職責。對于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一些矛盾,雖說與物業公司無直接關系,但是不能簡單地推脫了事,應積極主動協調開發商和業主的關系,對業主還是開發商都應給予耐心說服,爭取早點解決雙方的一些爭議。這樣做不僅可以避免業主把矛盾轉嫁給物業(以此拒交物業管理費),而且開發商也需要這么一座橋梁,給他們與業主之間牽線搭橋,建立溝通協調的平臺。
三、物業管理企業要切實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尋求化解方案
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以往物業管理企業在前期管理中面對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采用回避、推脫了事的態度,總擺出一付很無辜很無奈的樣子,來換取業主對物業公司的同情。但是,幾年來的工作經驗告訴我們,凡是與業主相關的事,物業管理企業是脫離不了的,還不如先練好自己的內功,對今后可能會產生爭議的事事先盡量考慮的周全些。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盡量避免發生糾紛;二是即使發生矛盾后又有解決協調的方案。對于上述前期管理中開發商與業主的一些矛盾,談一些工作經驗供參考。
(一)對于房屋質量缺陷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必須要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因為對大多數業主來講,居住的房屋是他們價值最大的私人財產,是他們通過自己的勞動和克儉積攢乃至一生的財產。所以在前期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接管驗收制度。如建立由開發商、物業公司、施工隊、監理公司組建的驗房小組;利用一系列表單對整個驗收、維修整改、房屋移交等過程有一個控制,特別提醒的是,在接管驗收之前,必須與開發商達成以下協議:l.物業管理企業必須獲得對施工隊質保金的控制簽字權;2.獲得保修期內維修的主動權;3.規定報修、修復的時間。如報修后必須在3天內完成,一旦超過這個時間就由物業公司派自己的維修隊伍進行修理,修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從工程余款及質保金中扣除。其次嚴把驗收接管關。物業公司工程人員在接管驗收中必須仔細認真,一方面按照國家建筑規范的標準來檢查房屋是否存在質量缺陷問題(如裂縫等),另一方面以業主的眼光來觀察,看那些容易會引起業主投訴的(如箱變位置影響底樓采光等),上述問題必須在交房前整改完畢。最后在交房前建立一套房修制度,用來對今后保修期內維修的控制。之所以在交房前考慮建立接管驗收制度、維修協議、房修制度等,目的就一個,在交房前盡量避免出現房屋質量缺陷問題,健全各類制度也是便于今后對施工隊維修質量、維修時間的控制,以減少業主的投訴。如在交房后出現質量缺陷問題,物業公司也要積極地幫助業主與開發商協調好修理、賠償事宜。
(二)對于虛假廣告以及不合理的市政建設而引起的一系列問題,物業公司應積極派人從事協調工作,如出面組織業主與開發商、相關部門對話。必要時聘請律師、咨詢師等專業人士,為業主進行必要的知識培訓,指導業主使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三)對于某些持有不良目的的業主,物業管理企業除了勸阻、制止他們的一些偏激行為外,還要做好小區的宣傳工作,弘揚正氣。
總而言之,物業管理企業在處理開發商、業主、相關部門之間產生矛盾時,要以積極的態度去面對,盡可能把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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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 2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