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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業主不得擅自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





馮雷/新華網/20080909


    沈陽市將立法規范房屋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業主私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等行為,將有地方法規約束了。日前,沈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對《沈陽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二審,修改建議稿內容中單獨設置條款,對改變房屋用途行為予以規范。

    修改建議稿中列出了房屋使用過程中的九種禁止行為,包括安裝影響房屋結構的動力設備,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煙道、通風道,破壞廚房、廁浴間防水層等。以往,業主將住宅私自改為經營性用房沒有法律規定。修改建議稿明確指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為維護購房者權益,修改建議稿中還規定,未取得《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房屋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并處已收取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閱讀: 5618 次     2008/9/11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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