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勇/《江南時報》/20080901
二手房交易今后都將通過“保護通道”——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進行。記者昨獲悉,南京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行為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管理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將從9月1日起正式實行。
為杜絕中介擅自挪用買房者的錢,甚至出現卷款潛逃的事情,該規定明確,二手房交易資金的存儲和劃轉均應通過二手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進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通過專用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代收代付。如果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將二手房交易資金擅自挪作他用的,應當足額返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公司制經紀機構的不得惡意以公司破產、有限投資額不足的理由逃避賠償。
此外,規定還強調,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聘用經紀執業人員20日內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個人執業備案手續,并申領《南京市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明示牌》,掛牌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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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 9: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