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萍 李書烜/《中國建設報》/20080827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意見明確規定,福州將適當提高公積金貸款金額上限,公積金貸款買房最長期限延長至30年(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適時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房住房標準。
意見指出,福州市將健全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機制,優先保障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社會保障房用地。督促房地產項目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增加有效的信貸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正常合理的信貸需求。購房人因銀行貸款未獲批準、出國定居、離婚、死亡(或其家庭主要成員死亡)的原因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解除購房合同,或者因購房合同糾紛經仲裁機構、法院依法裁決解除購房合同的,可以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告登記(合同備案)注銷手續。注銷后,房屋權利狀態恢復原始狀態、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契稅。房屋初始登記后,不再辦理注銷手續,購房人應當申請產權登記。
意見明確指出,福州市將穩步推進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購房,提升居民住房消費能力。同時,加大住房公積金投放力度,適當提高公積金貸款金額上限,延長貸款最長期限至30年(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增加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簡化公積金貸款樓盤備案流程,適當提前辦理貸款備案手續。
意見規定,根據穩定住房價格的有關要求,結合福州市實際情況,對于2007年1月1日以后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商品房住宅用地的項目,將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調整為:同時具備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0平方米以下(包括140平方米)、單套成交價格7000元/平方米以下(包括7000元/平方米)3個條件的商品住房,可享受契稅減半征收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今后,福州市將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適時調整上述標準。
閱讀:
4990
次
2008/8/28 10: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