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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放寬保障房申請條件





蘭亞紅/《中國房地產報》/20080804 


    日前,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下發《關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京外住房不計入申請面積”、“獨生子女外地父母可共同申請”。相對于此前的北京市保障房申請規定,《通知》顯然放寬了家庭成員的申請條件。

    然而,“京外住房不計入申請面積”并沒有明確“京外住房”的性質。如果申請保障房的家庭中,申請家庭成員已在外地申請了保障房,此家庭是否還可以在北京申請?

    據此,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關于限價房的審核條件規定“申請家庭只能購買1套限價商品住房”。但對于以前參加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收入和資產情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可再次申請經濟適用房,但是配售面積要相應核減。

    他表示,雖然相關規定中沒有明確界定是在“北京”還是“全國”已經購買過保障房的成員不得繼續申請,但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原則上很難通過審核。

    雖然京外住房不計入申請面積,但是自有產權的住房要核定房產凈值,計入家庭資產當中。此外,《通知》還對已有住房凈值的估算、汽車價值的計算方法做出詳細規定,對于一次性補償金、安置費以及退休后一次性領取的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不計入上年收入。


閱讀: 5097 次     2008/8/4 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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