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亞紅/《中國房地產報》/20080610
6月1日,《北京市房屋租賃代理資金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執行,將首次針對二手房“租賃資金”進行監管。今后從事房屋租賃代理的中介機構,須在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房租專用賬戶”)。
“二手房資金監管為買賣雙方建立了資金交易通道,加強了交易資金的安全性。”北京市中介行業協會副會長周宗楚說。
此前,房屋租賃資金一直是維持各中介公司日常運轉的“穩定現金流”。用21世紀不動產公司業務經理林玉香的話說:“房屋租賃相比于房屋買賣交易而言,雖然資金收益少,但短平快,且量大單多。”因此,恰恰是這不起眼的租賃業務,長久以來支撐著眾多中介公司的開店和擴張。
記者發現,此前一些中介機構的自有資金和客戶租金在賬戶里處于“孿生體”的混亂狀態,給違規的中介機構提供了挪用客戶租金的機會。
而此次《辦法》明確規定,房租專用賬戶的房屋租金與租賃代理機構自有資金須實行分賬戶管理,??顚S?,彌補了可隨意挪用租金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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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0 8: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