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20080331
記者從26日召開的天津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08年,天津將經濟租賃房補貼申請條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標準由低于1.5萬元提高到2.2萬元,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標準由低于8萬元調整為16萬元,并延長租房補貼的發放期限,由原來補貼3年調整為5年。
據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朱軍介紹,經濟租賃房制度采取發放租房補貼的方式,月補貼標準為單人家庭250元,兩人或三人家庭375元,四人或以上家庭500元。目前,天津市有4000多戶低收入家庭享受了經濟租賃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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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31 9:01:00